个人千万级外汇罚单最新开出投资杠杆,非法买卖外汇再遭重罚。 根据《金融时报》,LPR改进方向或为从“LPR=MLF+加点”转轨为“LPR=OMO+加点”。此前,央行行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出,“未来可考虑明确以央行的某个短期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,目前看,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已基本承担了这个功能,其他期限货币政策工具的利率可淡化政策利率的色彩,逐步理顺由短及长的传导关系”亦有所印证;此外,7月8日,央行关于临时开展正/逆回购的公告“临时隔夜正、逆回购操作的利率分别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减点20bp和加点50bp”,亦将7天OMO利率作为隔夜回购利率基准。总结而言,LPR定价机制有望优化,7天OMO利率有望成为资负两端定价基准。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近日披露,朱某因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、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及《结汇、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二条,被处以警告以及罚款1578.27万元。 梳理相关条例规定来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明确,私自买卖外汇、变相买卖外汇、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金额30%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违法金额30%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非法买卖外汇一直是个人外汇处罚的重灾区。记者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8月罚单发现,6张个人罚单中,就包含5张指向个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。 何为非法买卖外汇?非法买卖外汇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外汇、变相买卖外汇、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情形。 一直以来,国家外汇管理局密切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,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,有力惩戒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切实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。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召开的202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强调投资杠杆,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。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,完善“实质真实、方式多元、尽职免责、安全高效”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。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,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。 |